在中国,理论上讲,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董事会的责任,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于商业法律以及证券会对董事会的定义、解释及对董事会的责任规定;实际上讲,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外乎两个方面:一是对企业的了解,二是董事之间的团队凝聚力。因为董事会的实际权力决定他们与企业CEO代表的经营执行层的关系。

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及内、外部董事人数都有明确界定,外部董事通过什么渠道来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呢?可以说只有董事会议这一条途径,但即使在董事会议召开之前,董事会秘书将
财务信息及市场信息提前发给外部董事,他们也仅是有一种“井中望月”之感,在这时,对他们来说,
财务等信息仅是讲了一个故事的大概,因此,在会议上,他们常有这样的疑问:成本为什么降低了?销售费用为什么升高了?产品研发的进度为什么与计划有那么大的差异?其实当CEO面对这些问题时,往往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,因为从实质上来讲,CEO往往是公司董事会议的日程的决定者,也就是说CEO成为董事会议的领导者,因此,CEO必须彻底明白授权董事会的真正价值所在,不然,CEO若想不明白或内必抵触,将会很轻易地阻挠这一进程。
